抗战初期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(一)民族主义……四、实现蒙、回民族在政治上、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,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,联合蒙、回民族共同抗日。……(二)民权主义七、发扬民主政治,采取直接、普遍、平等、不记名的选举制,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,增强人民之自治权利。八、保障人民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信仰、居住、迁徙与通讯之自由,扶助人民抗日团体与民众武装力量之发展,提高人民抗战的积极性。……十三、建立有利于人民的司法制度,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。十四、建立工作检查制度,发扬自我批评,以增进工作的效能。……(三)民生主义十八、确定私人财产所有权,保护边区人民由土地改革所得之利益。……二十二、保护商人自由营业,发展边区商业。……——选自《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》(民国二十八年四月四日边区政府公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