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教学秩序、生活秩序正常开展,确保师生安全,特制定以下措施: ⑴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。 ⑵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,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、“安全无小事”的思想,确保学生健康成长。 ⑶结合“安全教育月”,围绕“注重防范、自救互救,确保平安”这一主题,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。 ⑷校内安全要做到“六不准”,即:不准爬树爬墙、不准乱摸电器、不准带管制刀具进校园、不准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,上下楼梯不准拥挤,不准做危险游戏。 ⑸校外安全要做到“五要五不要”。即: ①要注意交通安全,通过十字路口做到“一停二看三通过”,做到宁停三分,不争一秒,做到“高高兴兴上学来,平平安安回家去”。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车上学。骑车靠右走,行人靠边走,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。 ②要注意游泳安全,非学校组织或家长监护,不得结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水库游泳。 ③要注意防火用电安全,不得玩火和乱摸乱动电器。 ④要注意防骗安全,不得与陌生人外出。 ⑤组织学生春游、秋游活动,县内要报告镇中心校,县外要报告教育局,教师 不得私自带班外出活动。 ⑹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,每学期在开学前,学期结束后进行两次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维修。 ⑺坚持门卫制度。治安人员要按照学校要求,做好门卫工作,对外来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制度。 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。发生事故,及时报告,及时处理,及时做好善后工作,认真吸取教训。 ⑼,实行责任追究制,班级教师负责本班,校长负责全校,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