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为美化校园,造就良好的育人环境,培养四有新人,学校公物做到个个爱护,人人有责,特制订下列制度和措施。 一、建立财产登记、报损制度。 每学年开始总务处对各班、处室所有校产全部按数登记入册,由班主任、处室负责人签字。如中途有破损及时报告总务处,一周内进行调换或修理。期末按各班、处室入册数检查核对一次。 二、校产、公物管理要求: 1、不乱涂乱刻墙壁、门窗、桌凳,不攀折践踏花木。 2、爱护班内卫生工具,使用后放回原处;不挪用别班的卫生工具;若借用学校的公物必须及时归还。 3、开关门窗、日光灯、电风扇各班要有专人负责,白天、晴天尽量做到教室内少开日光灯,做到人走灯熄。 三、公物赔偿制度: 1、损坏课桌(张)赔偿30元;损坏课凳(条)赔偿5元;损坏教室内卫生洁具(件)赔偿2元;损坏玻璃(块)赔偿15元;损坏日光灯启辉器、开关(只)赔偿3元;损坏录音机(次)20元。 2、体育器具、自来水龙头无故损坏,视损程度赔偿。 3、如遇损坏其它班级公物,按上述价赔出外。还要扣除三项竞赛分数。 四、奖惩办法(班主任): 校产管理好坏,直接影响学校教育经费的开支,这份工作班主任要付出一笔很大的辛劳,故此设立校产管理奖惩办法。首先,与学校的三项竞赛挂钩,视损坏程度每损坏5元扣半分。其次,到学期结束,根据使用保管程度的检查结果奖励经济 30-50元,损坏校产比较严重的班级,要扣奖金。 以上各条须切实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