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黎和会中国代表的要求被拒绝 中国代表团最初还对和会抱有很大的希望,因此,在提交的议案中提出了以下7个条件: 一,废弃势力范围; 二,撤退外国军队、巡警; 三,裁撤外国邮局及有线无线电报机关; 四,撤销领事裁判权; 五,归还租借地; 六,归还租界; 七,关税自由权。 从这些要求中可以看出,当时中国代表们的意图,就是一揽子解决自鸦片战争以来,使中国成为半殖民地的所有问题。另外,由于当时中国留欧学生的强烈要求,中国代表团又追加了一项提案,请求和会取消1915年5月25日的中日协约(即“二十一条”)及换文的陈述书。但是,和会的最高会议以这些问题不在讨论之列的借口,拒绝了这两份提案中的所有要求。1